我在报社的案例
来源:唐琳君律师
发布时间:2011-05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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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特区报上的案例,主要是体现了律师所的名字,跟记者说把全名隐去了,只写了唐律师,呵呵。
病危老汉将房产送给保姆?此前曾立遗嘱把住房赠与孙女,儿女不信咨询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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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珠江晚报 时间 :2011-5-10 14:15:2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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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 记者陈国超报道:近日,七十岁的王老汉一直处于昏迷中。由于怀疑老人将房产明卖暗送地过户到保姆手中,日夜在病床边照看他的儿女们心有不甘。
王老汉的妻子过世得早。儿女们因为忙,请了一个保姆照看他。3月初,老人突然昏迷,送往医院后医院诊断他为老年痴呆,深度昏迷,随时都有生命危险。
就在王老汉住院期间,儿女们发现,老人的房子已经过户到了保姆名下。保姆出示了一份有王老汉签名的收款收据称,房款她已经支付过了。
“老人家六年前公证过遗嘱,要把这套住房送给孙女的。”儿女们对房产过户之事非常不解。他们还说,这套商品房70多平方米,起码值二三十万元,一个保姆哪有钱买?他们不相信这项交易真的发生过。
为了证明这笔房款实际没有支付以便把房子要回来,4月底,王老汉的儿女们咨询了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的唐律师。
唐律师认为良,这套房产以前是老人的,他可以撤销前期的遗赠行为。如果没有确实的证据证明房款没有付清,这套房子他们是拿不回来的。
针对此案,唐律师认为,不管年轻人有多忙多累,都不能中断对父母的陪伴。在钱财的保证和生活的照顾之上,老人们更需要的是亲情的慰藉,以摆脱心理上的孤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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